沂源县自来水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范
一、总则
1、为加强自来水公司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筑工程、给水构筑物及给水管道工程的施工。
3、工程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设计变更经过设计单位变更后按规范施工。
4、工程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应具有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5、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爆、环境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6、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准备
1、给水管道工程施工前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当施工单位发现施工图有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要求。
2、工程施工前,根据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管道沿线的下列情况和资料:
1)现场地形、地貌、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情况;
2)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3)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方法、材料、主要机械设备的供应、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工期、降低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计划、施工总平面图以及保护周围环境的措施等。对主要施工方法,尚应分别编制施工设计。
4)优化用水报装流程,完善工程设计程序,采用现场查看,线上设计,同步给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预算,施工采用专人负责制度,做好施工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现场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控制。
5)外线施工手续办理由基建科相关人员经行政审批局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严格按照用水报装耗时分类控制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接表通水工作。
三、沟槽开挖与回填
(一)沟槽开挖
1、当沟槽挖深较大时,应合理确定分层开挖的深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开挖沟槽的槽深超过3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超过2m ;
2)人工开挖多层沟槽的层间留台宽度;放坡开槽时不应小于0.8m,直槽时不应小于0.5m ,安装井点设备时不应小于1.5m;
3)采用机械挖槽时,沟槽分层的深度应按机械性能确定。
2、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施工时应谨慎开挖;
2)不得掩埋消火栓、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3)人工挖槽时,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且距槽口边缘不宜小于0.8m。
3、当开挖沟槽发现已建的地下各类设施或文物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处理,施工时应谨慎开挖。
4、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4)管沟开挖后若遇软弱地质土层,应通知甲方、地勘及设计单位做相应地基处理。
5、管线开槽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警示牌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数量和位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
6、管线基础为回填土(非原土)部分须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并达到设计管道基础承载压力。
(二)沟槽回填
1、给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回填前,应符合:
1)管沟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同时对称回填,管底回填风化砂、粘土或者石屑等细骨料,厚度不应小于0.1 m,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厚度不应小于0.2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2)管顶覆土均不小于0.7米。
2、沟槽的回填材料,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时应清除沟槽内杂物并排除积水,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及冻土,回填土中不得有大于砾石两倍的土块。
(2)冬期回填时管顶以上50cm范围以外可均匀掺入冻土,其数量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且冻块尺寸不得
超过100mm 。
2)要求采用石屑、水洗砂、细风化砂,河砂等材料回填时,其质量要求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3、回填土的含水量,宜按土类和采用的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附近。
4、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按采用的压实工具和要求的压实度确定。
5、严格按沟槽开挖、回填规范执行,基建人员有管理监督权。如沟槽开挖、回填未按标准出现质量问题,如不按安装标准规范,出现问题追究安装部门负责人责任。
四、管道工程安装
1、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物资科所购材料进行全面质量、数量等验收,如出现质量、数量与工程量不符的,拒收。
2、所用工程材料通过验收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及规范进行安装。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PE管道安装一般采用对接熔接方式(适用于Dn75mm以上的管径),本熔接方式严格按材料准备→加紧→切削→对中→加热→切换→熔融对接→冷却→对接完成等安装顺序操作,严格按管材技术参数标准进行管道连接操作。附下表:
项目 |
作 业 顺 序 |
注 意 事 项 |
备 注 |
准 备 |
A 接通加热板电源 B 检查是否有伤 C 打开夹具装配,使之适合于要熔接的管径 |
|
|
加 工 管 道 的 熔 接 面 |
A 后推夹具 B 固定刨割机 C 夹具里夹进管材、管件,并牢固拧紧。 D 开动刨割机 E 用油压机加压夹具,削掉管两面 F 屑出的均匀时除去加压力,空转2—3回,后退夹具。 G 拿出刨割机 H 除掉被削掉的屑。 |
续到面均匀为止
器底面的屑,不要使之粘 到加热板上。 |
|
管的 水平 |
A 前进夹具,确认管两面是否紧贴,有无误差。 B 预备紧贴时,检查剩下的油压工程程度。 |
重新再切削 |
|
熔
接 |
A 用酒精擦洗管道连接部位 B 安装加热板 C 前进夹具,用一定压力使加热板贴管道熔融。 D 熔珠开始形成时,在没有压力的状态下维持加热。 E 维持加热结束后,后退夹具迅速拿出加热板。 F 立即以适当的压力前进夹具,压榨熔融面。 |
|
|
冷却 |
A压榨后一定时间内使之自然状态里冷却,脱离熔接机 |
|
|
检查 |
A用肉眼确认管的连接是否良好 |
|
|
4、钢管安装,一般采用焊接和法兰连接两种方式。钢管焊接时应采用斜焊缝连接方式焊接。焊缝必须焊透,不可留有杂质和瑕疵。大型钢管道必须内外均焊,在沟槽中焊接时,管底由于沟槽深度限制,不宜焊接好,此时,一般采用开天窗进入管道内焊接好后,再在管顶焊接封口,焊接完毕,对焊缝及四周均作加强防腐。钢管与铸铁管连接口大多采用水泥石棉灰口,由于两种不同的金属接触,容易发生电化学腐蚀,尤其要做好钢管的内外防腐工作,若焊缝不牢出现安装质量等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责任。 管道安装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将管节的中心及高程逐节调整正确,安装后的管节应进行复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管道安装时,应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两端应临时封堵。
3)钢管对口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点焊,点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点焊焊条应采用与接口焊接相同的焊条;
(2)点焊时,应对称施焊,其厚度应与第一层焊接厚度一致;
(3)钢管的纵向焊缝及螺旋焊缝处不得点焊;
4)管径大于800mm时,应采用双面焊。
5)管道对接时,环向焊缝的检验及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
(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
(3)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
(4)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5)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5、铸铁管安装,一般采用承插式石棉水泥灰口打接。填料要求:石棉水泥接口的水泥强度为32.5MPa以上,石棉无杂质,油麻无霉变,石棉:水泥为3:7。在打石棉水泥前,必须先打拧成绳的油麻绕1至2圈。水泥和水的配合比为9:1(即九份水泥和一份水的重量比),充填水泥时,用手锤及瓣根敲打数遍,直至水泥捣实,水泥打好后,用湿泥巴维护封口,保持水泥凝固效果。铸铁管连接符合下列要求:
1)铸铁管承插捻口连接的对口间隙P3㎜,最大间隙不得大于规范规定。
2)铸铁管沿直线专用敷设,承插捻口连接的环型间隙应为10—12㎜,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允许有20 转角。
3)捻口用的油麻填料必须清洁,填塞后应捻实,其深度应占整个环型间隙深度的1/3。
4)接口水泥应密实饱满,其接口水泥面凹入承口边缘的深度不得大于2㎜。
5)采用水泥捻口的给水铸铁管,在有侵蚀性地下水时,接口处涂抹沥青防腐层。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追究安装人员的责任。
6、安装部门严格按照管道安装标准规范施工,如不按安装标准规范,出现问题追究安装部门负责人责任。
五、阀门、水表井、消火栓
1、消火栓、主管道控制阀门、水表井、放气阀、泄水阀等应根据工程施工图纸及设计规范,施工安装。
2、为了便于维护检修,阀门井做法详见图集07MS101。
3、消火栓、主管道控制阀门、水表井、放气阀、泄水阀等施工时,井池底直径不得小于1.5米,如遇特除地形地貌,通知甲方、监理协商处理。
4、在砌筑井时,管道与井壁衔接处应严密,采用低强度等级砂浆砌筑封口、抹平。
5、在砌筑井室时应同时安装踏步,位置应准确。
六、管道水压试验
1、管道水压试验应分段进行,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千米,
2、试验管段内不得采用闸阀做堵、不得采用管路附件,
3、水压实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小于0.5米;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管道施压时所有管道接口应外露不得回填),
4、管道打压合格后对管道进行冲洗:
1)、冲洗方案应充分考虑安全排水,
2)、冲洗流速不小于1.0m/s,连续冲洗直至冲水口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七、装饰装修工程
1、装饰装修工程参照《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2、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
4、装饰装修所用材料由公司物资科指定品牌,保证所用装饰材料的质量。
八、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参照建筑行类标准和规范施工。
2、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作标准,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程预决算的编制和审核,控制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及时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收方、审计等工作。
3、程竣工后,公司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管线安装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内容包括:管道闭水压力试验,防腐措施,埋土深度,管道护坡,镇墩,设置间距,阀门井高度与路面高度是否一致,井盖,消火栓设置数量,间距及是否易为汽车撞坏,设置位置是否合理,排气阀是否在管线最高处,排泥阀是否在管线最低处及是否便于以后经常性开关操作等。(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4、验收时,对比竣工图进行复查,检查有无缺少或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的地方,尤其是变更后的地方,必须弄清和纠正,使竣工图和工程的实际情况相吻合。
5、前由施工单位负责绘制竣工图应准确便于日后的管网正确运行和维护管理及建立地下管网信息管理系统。
6、工程验收不合格,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用户,施工单位按工程验收整改通知书及时整改。超过整改期限的,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附整改通知单)
7、所有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安装、验收资料由各部门整理齐全交档案室。
8、本规范发布在公司网站。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工程名称 |
|
工程项目 |
|
|
建设单位 |
|
|||
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
验收日期 |
年 月 日 |
|
竣工日期 |
年 月 日 |
|||
验收内容 |
|
|||
鉴定结果 |
|
|||
参加单位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督单位 |
|
|
|
|
沂源县自来水公司 |
||||
工程名称: 年 月 日 |
||||
整 |
|
|||
整改 |
|
|||
整 改 回 执 |
||||
整改完成情况 |
|
检查验收签字 |
|
九、责任
各科室单位要加强责任心,进一步搞好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公司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出现问题的工序落实环节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责任,分管领导负有连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公司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